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广东两部门发文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事项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24/8/31 11:11:12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事项的通知》,明确广东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按上述标准3倍征收。

《通知》规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在广东省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占用单位应在收到湿地恢复费缴纳通知单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无需每年重复缴纳。

《通知》明确,湿地恢复费的征收按属地原则,由被占用的重要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负责。被占用的重要湿地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自印发之日至2029年6月30日实施。 (黎明)

 

阅读 1156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