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湿地资源极为丰富,湿地总面积居全国第六。近年来,面对湿地资源遭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严峻形势,我省将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重点,扎实开展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持续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建立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47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79.93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38.5%。
一、开展自然湿地保护率考核,加快构建自然湿地保护体系。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自然湿地保护率被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省林业局每年初明确各地自然湿地保护目标任务,年底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各地积极行动,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湿地资源和开展生态修复的重要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努力构建全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
二、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大力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江苏湿地受人为干扰历史长、强度高,湿地退化严重。对此,全省通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逐步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和提高湿地生态质量。2007年以来,在省、市、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国际项目支持,先后实施太湖、洪泽湖东部、阳澄湖、高宝邵伯湖、盐城沿海湿地、长江新济洲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110余项,投入资金约25亿元,修复湿地55万亩。修复后的湿地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综合效益显著。一批湿地公园相继建立,成为当地重要的生态保护、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资源,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持续促进湿地生态保护工作。2013年,江苏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每年根据对各地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成效评价进行生态补偿,2013年、2014年全省下达涉及湿地的生态补偿资金都在5亿元左右、每亩平均100元,2015年财政预算还将增加30%。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相继实施更大力度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苏州对全市95个湿地村按每年每村60—100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南京、无锡对市级、省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单位按每年40—200万元管护费予以补助。生态补偿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保护湿地积极性,使湿地保护工作稳定有效可持续。
四、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管理保障。2014年,颁布实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将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湿地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进行严格管理,并出台专门的考核评估办法,逐年对其保护管理状况予以评估考核。《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4—2030)》和《江苏省湿地保护实施规划(2015—2020)》已完成专家论证,正报省政府批复实施。湿地立法工作得到重视,苏州、南京相继颁布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力求如《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一样,为江苏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事业健康可持续保驾护航。(江苏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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