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经验研究 > 心得体会 > 正文

衔接就地保护历史 丰满国家公园基础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2/12/6 16:06:14

近年,我国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中,就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确立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1年10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我国宣布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宣告我国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进入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新阶段。此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中,国家公园设立及其保护成效自然居于舆论中心。

然而,自1916年美国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监管当时35个国家公园与纪念地开始,国家公园已经走过百年历史,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近1万个国家公园的今天,我国才宣布建立5个国家公园。如果不能和以前其他形式的保护进行必要的衔接,把国家公园这一新生事物的基础丰满起来,就有可能产生误解,特别是国外不大了解中国的人,还以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才刚刚起步,抹杀了过往的工作和成绩,置我国于不利地位。

其实,我国选择生态服务功能独特尤其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关键区域,予以保护管理免于开发破坏,实现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是有悠久历史的。新中国以来,主要的保护形式是自然保护区,从1956年设立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开始,到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提出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已经体系化遍布全国。上世纪末,为应对改革开放后自然区域快速消失的形势,经历了10多年和开发建设赛跑抢救性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时期。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当时的有关研究,2003年我国自然保护地面积国土占比即达到18%,其中主体是自然保护区。大家公认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措施,如果不是自然保护区的坚守,许多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地方,其生物多样性早就不存在了。因此,这一时期尽管没有国家公园,但其保护功能并不缺位。

从全世界看,自然保护区也是与国家公园并行的一个系列,各国一般既有国家公园,也有自然保护区。1916年,既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诞生年,也是俄罗斯第一个专门化自然保护区——西伯利亚贝加尔湖畔巴尔古津自然保护区诞生年。此后,不仅这两个国家相互借鉴,美国有自然保护区,俄罗斯亦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两大系列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也并行不悖。而且从目前看,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规模似乎比国家公园还要大出许多,如有学者介绍全球各类保护地20多万个,其中国家公园不足1万个,更少的说法是3740个、5219个等等,即便是国家公园发源地美国,自然保护区也有更大的占比。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形式、名称也是多样化的,我国通过改革填补了国家公园系列空白,但并不是说保护是从设立国家公园开始的。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都是政府行为,除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外,《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海岛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城乡规划法》《刑法》等,都有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规定。现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也仍然赋予了自然保护区的基础性地位。

所以,我国增设国家公园系列并赋予其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只能说是保护体系的完善提升,而绝不是说保护是从设立国家公园开始的。大多数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是生物和环境长期相互适应的产物,具有不动产性质,这反映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具有传承性。如许多自然保护区的基础,都可以回溯到新中国之前不同时期官方、民间划设的保护区域,如果把就地保护历史衔接起来的话,比百年前的美国黄石公园要久远得多,虽然那时候不叫自然保护区,也不叫国家公园,但有相同的理念和功能。而现在的国家公园,同样是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整合设立,国家公园在中国虽然是新生事物,但保护是延续而来的,自有其历史厚重感。

保护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赛,形式有创新,追求永不变,我们要通过衔接性宣传推介,让世界充分了解中国的就地保护历史,特别是当代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借以丰满国家公园的基础,防止被曲解误以为我们落后了。


IMG_1409

 

阅读 2626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