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文件
林湿综字[2011]16号
关于做好申报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时要提交影像资料。为了规范申报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的内容和片长,提高影像资料质量,促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做好申报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申报单位在制作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时,应当以影像、配图、文字或者旁白的方式,顺次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申报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称、区位信息(自然、行政、经济)、湿地公园建设背景与建设目的。
2、重点介绍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自然条件基本信息,包括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面积及湿地面积;湿地类型、生态系统类型及其分布;湿地公园内湿地与周围区域或上下游水源、水系及水文关系,以及水量保障情况,或在上下游区域供水、排水中的作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类型、数量、分布;最能反映湿地公园主要功能或主要特色的湿地资源类型及分布。
3、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历史文化资源类型、分布以及知名度或可利用价值情况。
4、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内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方式情况(如渔业生产、城市供水、水质净化、休闲服务等)。
5、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6、重点介绍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情况,包括湿地公园建设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总体目标;功能分区、分区范围以及各功能区主要湿地资源(包括湿地、野生动植物)类型与分布,或者各功能区的主要功能作用;各功能区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保护管理措施、各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及其空间布局;该规划与当地其他有关规划衔接,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点和人口情况等。
7、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其他条件,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视程度,土地权属,前期开展的各项工作,湿地公园建设现状,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边界关系,与当地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的片长不超过8分钟。配音应配有中文字幕。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影像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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