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31日,湿地办鲍达明总工带队赴安徽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调研,并就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与安徽林业厅进行座谈,省林业厅吴建国副厅长、省湿地保护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华东院周琪副院长和有关技术人员、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首先安徽省林业厅介绍了安徽省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国办发〔2016〕89号文件出台后,安徽成立了由省林业厅牵头、14个省直部门组成的“安徽省湿地资源调查与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与吸纳省直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有关高校等意见,于2017年5月27日将代拟稿报送省政府。8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送审稿,目前,送审稿已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于9月1日上午审议。《实施方案》共7部分25条,结合安徽实际,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途径、湿地修复措施、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等多项特色内容。
接着,大家详细研究了安徽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依据、程序等,安徽已经起草了《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财政、农委、水利等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省林业、国土、环保、农业、水利5个部门已于2017年2月联合发布了《安徽省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52处,并部署第二批名录的准备事宜。
听取介绍后,湿地办鲍达明总工强调,一是请安徽省厅抓住机遇,推动《实施方案》早日出台,并做好相关落实、宣传工作。二是关于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应将申报型、指定型结合起来,优先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中的国家重要湿地、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中的1579块重点调查湿地作为优先发布领域,并确保其指定为省级重要湿地。三是对于省级重要湿地指定依据,应统一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来部署,由省里来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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