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媒体:湿地中国  作者:转载
专业号:孟兴全
2011/9/16 16:20:57
 

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厅(局):

  为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组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批建时间超过2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赛罕乌拉、白音敖包、达里诺尔、黑里河、大黑山、大青沟、鄂尔多斯遗鸥、鄂托克恐龙遗迹化石、西鄂尔多斯、红花尔基樟子松林、辉河、达赉湖、额尔古纳、大兴安岭汗马、哈腾套海、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科尔沁、图牧吉、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贺兰山、额济纳胡杨林,吉林伊通火山群、龙湾、鸭绿江上游、查干湖、大布苏、莫莫格、向海、雁鸣湖、珲春东北虎、天佛指山、长白山,黑龙江扎龙、凤凰山、兴凯湖、宝清七星河、饶河东北黑蜂、丰林、凉水、乌伊岭、三江、八岔岛、洪河、挠力河、牡丹峰、胜山、五大连池、呼中、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7部门联合组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由7部门推荐的专家以及省级环保部门、受评估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分组及评估地区如下:

  评估一组:农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林业、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吉林省;

  评估二组:环保部门专家任组长,农业、林业、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内蒙古自治区;

  评估三组:林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黑龙江省。

  评估时间:200969月。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通过实地考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护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同保护区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及当地政府部门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听取管理工作介绍和自评估报告等,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集体打分,评估其管理水平,编写评估报告(单一保护区评估报告和分省综合性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评估工作。落实参加评估组的部门代表,协助安排评估相关工作,并准备1份反映本省、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宏观政策措施、工作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鉴于参加评估部门较多,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

  各评估组部门专家名单和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林业局办公室   中科院办公厅

  海洋局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评估 通知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评 估 指 标

状   况   及   赋  

1、机构设置与

人员配置(10

1、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者,下同)比例达到5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指具有自然生态方向高级技术职称者,下同)不少于2人。         10

2、科室设置不全,但能满足主要管护业务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79

3、科室设置不全,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30%以下,完成主要管护业务有一定困难。               (36

4、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02

2、范围界线与

土地权属(10

1、范围界线清楚(指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区界线划定并立标公示的情况,下同),土地(包括海域,下同)确权登记基本完成,权属清楚。                                        (10)                                   

280%以上的土地已确权登记,部分地段、地块范围界线尚未划定或权属不清楚,但未出现纠纷。          79)                               

3、未具体划界,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60%以上,但无明显纠纷。                       (36

4、范围界线未划定,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50%以上,且权属存在较大纠纷。                   02)                                        

3、基础设施建设 (10

1、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科研宣教设施设备等,下同)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10

2、基本完备,可保障日常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                                (79

3、有部分设施,完成日常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                              (36

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日常管护工作。                                 02

4、运行经费保障程 度(10

1、保障程度较好(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下同)。    (10

2、基本有保障。                                              79

3、无保障。                                                36

4、无经费。                                                02

5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12

1、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                12

2、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但管护工作尚需进一步科学、规范,前景比较好。  (811

3、自然生态某些因素有劣变,但总体仍稳定,前景尚好。                            (47

4、自然生态呈现退化趋势或主要保护对象被破坏,且管理无效,前景令人担忧。                  03

6、违法违规项目情 况(12

1、保护区范围内除原有社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无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或有经过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但对资源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12

2、已有开发建设项目虽经过批准,但其实施对资源和环境有明显不利影响。                   811

6、违法违规项目情 况(12

3、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47

4、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或核心区。                         (03

7、日常管护(10

1、日常管护(包括资源巡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社区共管、生物救护、火灾预防等,下同)有效,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                                             (10

2、日常管护比较有效,未出现大的管护性问题。                                79

3、日常管护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题。                           36

4、管护无效。                                               02

8、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10

1、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监测,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了解,出版了科学考察报告,并不断有新的发现。                                    10

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单项调查或监测,主要情况或大部分情况清楚。                     (79

3、开展过单项调查和监测,但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                              (36

4、未进行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调查及监测。                                (02

9、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8

1、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各项任务完成好。                           8

2、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但执行上有差距。                          67

3、已编制总体规划但尚未报批,有管理无依据。                                35

9、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8

4、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02

10能力建设状况8

1、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

2、基本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规范。    (67

3、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与实现保护区管理目标存在差距;内部规章制度不全,管理薄弱。         3 5)                    

4、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明显不足;内部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管理混乱。                 (02

注:110项指标总分100分,评估得分85分(包括本数,下同)以上为“优”,70 84分之间为“良”,6069分之间为“中”,59分以下为“差”。
    2、“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违法违规项目情况”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得分等于或低于4分时,按总得分确定评估结果时得降低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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