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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年!永胜县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媒体:永胜融媒  作者:内详
专业号:拉市海保护区管护局
2025/11/18 16:08:42

             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 永胜县公安局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鸟类活动

                                                           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的公告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和食用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鸟类等行为,广泛普及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民爱鸟、护鸟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禁非法猎捕鸟类:禁止使用枪支(含各类改装枪支)、鸟网、弹弓、猎套、索套、猎夹、鼠夹、毒饵、电击、夜间照明等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鸟类;严禁在鸟类迁徙通道、繁殖地、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非法猎捕活动。

三、严禁非法交易与运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寄递鸟类及其制品(包括活体、死体、羽毛、蛋卵等);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等不得为非法交易鸟类提供场所或便利。

四、严禁非法食用:禁止食用非法猎捕、交易的鸟类。倡导树立文明饮食新风,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五、清除猎捕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猎捕行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上交持有的猎枪、鸟网、诱捕器等非法猎捕工具。逾期不上交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鸟类为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列入名录的I、II级保护鸟类、“三有”及省级重点保护鸟类。

七、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平台的监测,清理整顿通过网络发布的非法捕鸟工具销售、鸟类交易等违法违规信息。

八、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九、依法从严惩处: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一切危害鸟类等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不养野生鸟类,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参与非法交易和运输鸟类等野生动植物活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争当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举报电话:

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0888—6560901

永胜县公安局:110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8-6712315

特此公告

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

永胜县公安局

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永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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